陶鑫良知识产权律师网

陶鑫良教授接受《上海法制报》采访:“电视节目保护是否有法可依?” 打印 E-mail
2010-04-29 09:55

  法治报记者 赵颖彦 丁孙莹

  电视节目保护是否有法可依?

     “电视节目没有版权,不能通过著作权法获得保护,但未必就没有法律对电视节目的抄袭进行监管。”昨天,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明确,从法律的角度出发,既然没有法律对电视节目的 “版权”进行明确界定,因此 “无版权也就无侵犯版权之说”。

  陶鑫良表示,电视节目不能算作品,要求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对电视节目予以版权保护似乎过于牵强,但是电视节目本身附有创作者的劳动,是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产品。对于创作者而言,这种市场价值就是一种利益,法律对利益本身也是保护的,特别是对这种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。

     相对于通过知识产权中的版权保护而言,陶鑫良教授更青睐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他建议从市场公平的角度出发,运用 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可对这一 “空缺”进行补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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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民网”采访陶鑫良教授:“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应限制埋伏营销行为” 打印 E-mail
2010-04-28 14:00

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

  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北京1月29日电  (记者 刘然)

  今天下午,第十期人民网IP沙龙如期举行,来自上海世博局、中国广告协会、海关总署的嘉宾,以及业内资深专家、企业代表汇聚一堂,共同探讨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。在谈到如何正确的使用世博标志问题时,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,保护赞助商利益,就是在保护世博会的知识产权,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。因此,他建议《世界博览会标志条例》中明文限制世博会期间广告中的埋伏营销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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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海关与国家版权局就打击网络盗版签订合作安排 打印 E-mail
2010-03-22 13:31

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,香港海关于2010年3月19日与国家版权局首次就打击网络盗版行为签订合作互助安排,以加强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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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光专利池许可启动 打印 E-mail
2010-03-17 16:55
         据日本RBB TODAY信息网报道,东芝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宣布,其已与三菱电机公司、汤姆森许可公司和华纳兄弟家庭娱乐集团建立以其为主的“蓝光专利许可联盟”,并于2010年3月1日启动面向全球的以蓝光产品为对象的蓝光及DVD必要专利的联合许可项目,以促进蓝光产品在全球的普及。东芝公司将负责包含日本在内的亚洲、大洋洲、中东、北美和中南美地区的上述四公司拥有的蓝光必要专利许可业务,欧洲、非洲地区,则由汤姆森许可公司负责。

  蓝光专利联合许可项目几乎覆盖所有领域:具有DVD功能的蓝光产品、蓝光/影碟混合光盘、解码器、编码器、播放器、只读光盘、可读写光盘、驱动器和录像机等。

  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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